
导 读
1、路南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2、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两则转用土地启动公告。
路南区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要求,对南刘屯区域住宅及其他非住宅进行征收,为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征收搬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复兴路以东、花园里联合里以南、和平街村以西、吉祥路以北区域。
二、征收对象
该区域内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居民住房、非住宅房屋等)。
三、征收补偿政策
1、《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南刘屯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片价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区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工作暂停办理,户籍转入工作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严格土地管控的通告》。
(三)此次征收补偿采取预签约形式,签约率达到100%后,适时转为正式协议。
附:《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南刘屯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
南刘屯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要求,对南刘屯区域住宅及其他非住宅进行征收,为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该区域实际,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征收范围
复兴路以东、花园里联合里以南、和平街村以西、吉祥路以北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房屋。
二、征收补偿对象
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
三、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承租具有合法手续,承租人自己投资建造的房屋及装饰装修部分。
房地产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被征收住房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属历史原因形成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和资规部门共同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上建造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宅基地红线范围内无批建手续的各类建筑物,以入户登记的数量和面积作为补偿依据,登记后新增加的各类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二部分:村民住房征收补偿与安置
征收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县(区)级主管部门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采取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补偿。
一、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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