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岛城房地产市场出台多项规定 从建筑质量到物业管理与生活息息相关


2021年已经进入岁尾 ,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 , “房企变局”“密集调控”“三条红线”和“集中供地”等 , 成为回顾这一年的关键词 。
对青岛而言 , 今年是青岛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 , 全新的发展格局之下 , 青岛开启新一轮城市规划 , 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 打开全新的城市发展之路 。 无论是发布的《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还是物业新规、公积金新规……这一切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
这一年 , 我们身边发生了太多关乎房价和未来楼市走向的大事件……
★城市规划
打开全新发展格局
2021年3月 , 青岛公布《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提出未来五年 , 青岛将统筹现代化大都市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 , 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 , 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开放型、城镇空间形态 , 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具发展活力、更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国际湾区 。
★物业新规
业主委员会有合法“身份”
在很多人眼里 , 小区成立的业委会 , 很多时候并没有太大职能 , 往往成为摆设 , 小区内的大小事务还是要听物业的 。 日前青岛市颁布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 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 这其中 , 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 长期以来 , 因为没有合法身份 , 业主委员会运作起来一直很尴尬 。 严格说来 , 由于业主大会不作组织登记 , 无法开立账户 , 共有收益只能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或者存入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账户 , 容易导致共有收益账目不清、资金挪用等问题 。
★公积金新规
租房提公积金更加严格
不仅买房可以用到公积金 , 按照相关规定 , 现在租房和装修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 。 不过为了进一步的规范公积金的提取 , 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强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管理 , 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 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 其中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 , 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 另外 , 对于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 , 按照《通知》要求 ,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 而且也规定了每月提取的上限: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 另外 ,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
除此之外 , 通知还要求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 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 以真实的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面积明示
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标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挂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 , 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
自2021年6月1日起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 , 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 , 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 , 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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