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

山西小李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这对于小李来说是个提高生活水平的好机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小李一直配合征收方进行拆迁工作,但是当小李拿到房屋评估报告结果时,却犯了愁。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过低,征收方根据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补偿价格不足以支撑小李买新房,小李一直不知该怎么办?在征地拆迁中评估报告不合理,相关人员评估时完全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时,作为普通老百姓应当要怎么办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 【 被征收人|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
被征收人|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

1、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那么当事人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及时的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那当事人可在收到复核结果后,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应当是要先申请复核的,而不能直接向专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否则专家委员会可能会不予处理。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但是并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或是鉴定,也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即使你认为该评估报告不合理,那么,征收方也可能会认为你对这份评估报告是满意的。所以,京康律师要说的是,如果有异议,一定要行使自己仅有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拿到不合理的补偿。 3、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对评估报告不服的最终救济渠道,也几乎是唯一可行性较高的办法。《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反映为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考虑到维权力度和阻滞强拆,实践中一般建议被征收人提诉讼。 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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