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政策新规 | 房地产税试点政策或年底出台,这些内容您需提前知道( 二 )
那么如何区分本市居民和非本市居民呢?人员流动性加大的当代社会 , 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出现分离的情况较为普遍 , 对于本市居民和非本市居民的判定 , 笔者建议应全国范围内遵循标准统一且具有身份唯一性的特征 , 否则将出现一个人在两个或以上地区均为居民的状况 , 或者出现由于不同城市判定标准不一 , 导致一个人在任何一地均不是居民的状况 , 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平 , 因此笔者猜测:对于房地产税 , 户籍所在地将是最可靠的判断标准 。
4.征多少?怎么征?
从目前上海市和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 , 基本是采用国际通行的计税方法 , 比如上海以“市场交易价值的70%”作为税基实行0.4%-0.6%的差别税率;而重庆是以“房产交易价格”作为税基 , 实行0.5%、1%、1.2%的差别税率 。
同时结合施正文主任所传达的“一开始实行高端征收的轻税原则 , 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 , 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税 , 即使对要交税的持有高档房和多套房的人 , 税负也不会很重 , 税率肯定在总价的1%以下 , 房价比较高的城市还可能对计税价格打折 , 打折比例还比较高”观点综合来看 , 笔者猜测 ,房地产税可能会采用“房地分开征收模式” , 对土地采取较低的税率 , 对房屋按照“市场价值”或减去一定比例的余值作为税基; “即使对要交税的持有高档房和多套房的人税负也不会很重 , 税率肯定在总价的1%以下” , 明确透露出“低税率”的征收原则 , 将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实行不同的税率 , 可能采取累进税率 , 以平衡贫富差距 。
而“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 , 从房产税的试点来看 , 上海采取的是以家庭为单位 , 人均60平米的免税面积 , 而重庆采取的是以家庭为单位 , 对一套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的做法 , 结合“调解贫富差异”的政策背景 , 笔者猜测 ,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 或许会将免征面积的确定权交给地方政府 , 自行指定特殊豁免政策;而对于在全国多地拥有住房的个人或家庭而言 , 其“免税面积”或只能在其户籍地享有 , 不会出现多地重复享受免税征收的情况 。
5.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考虑到上海和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 , 有了一定的施政基础 , 可能性较大;但是结合“深房理事件”在全国造成的轰动 , 深圳这个城市也非常有可能 , 而且深圳面积小、空地少 , 基本上已经开发完毕 , 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不大 , 同时存在巨量炒房客 , 在“共同富裕”的压力下 , 深圳成为第一个是螃蟹的人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不过或许会在“深沪渝”三个城市同时试点 ,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6.笔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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