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点、限制房屋出租和转租等方面。
目前市场上确实有很多二房东,也就是先从房东那租来房子,然后再转租给其他人,然后自己从中赚取差价的人群。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很多租赁关系不稳定,而在新规中,就明确提到,如果租客知道这是二房东的房子,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或者是二房东在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下,就对外转租,那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总而言之,随着租房人数不断增加,在具体租房过程中,为了保障租客的权益,就需要做出具体限制,例如除了不得出租非居住空间之外,还要对每年租金涨幅进行限制等。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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