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男子为买房“假结婚”?!意外身亡后留下900万的房贷!两位“妻子”谁来还?( 二 )

案件聚焦
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 , 法院围绕争议焦点 , 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1、“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 , 结婚是真 , 共同债务背上身 。 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 , 根据法律规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 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2、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 , 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 , 未经债权人同意 , 即使经过公证 , 亦不能对抗债权人 。 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 , 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 ,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

3、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 , 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 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 , 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 。 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 , 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


普法君提醒:

婚姻是神圣的
是有法律效力的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
而动了“假结婚”买房的歪念头
来源:广州普法、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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