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原文译文 黄帝四经道法原文( 五 )


知存亡興壞之所在,動則能破強興弱,專則不失是非之分,變則伐死養生,化則能明德除
害 。六柄備則王矣 。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亂,三曰無名而強主滅:三名
察則事有應矣 。
動靜不時,種樹失地之宜,則天地之道逆矣 。臣不親其主,下不親其上,百族不親其
事,則內理逆矣 。逆之所在,謂之死國,死國伐之 。反此之謂順,順之所在,謂之生國,
生國養之 。逆順有理,則情偽密矣 。實者示人虛,不足者示人有餘 。以其有事,起之則天
下聽;以其無事,安之則天下靜 。名實相應則定,名實不相應則爭 。名自命也,物自正也
,事之定也 。三名察則盡知情偽而不惑矣 。有國將昌,當罪先亡 。
〈亡論〉
凡犯禁絕理,天誅必至 。一國而服六危者,滅;一國而服三不辜者,死;廢令者,亡
;一國而服三壅者,亡地更君;一國之君而服三凶者,禍反自及也 。上溢者死,下溢者刑
。德薄而功厚者隳,名禁而不匡者死 。抹利,襦傳,達刑,為亂首,為怨媒:此五者,禍
皆反自及也 。
守國而恃其地險者削,用國而恃其強者弱 。興兵失理,所伐不當,天降二殃 。逆節不
成,是謂得天;逆節果成,天將不盈其命而重其刑 。贏極必靜,動舉必正 。贏極而不靜,
是謂失天;動舉而不正,是謂後命 。大殺服民,戮降人,刑無罪,禍皆反自及也 。所伐當
罪,其福五之;所伐不當,其禍十之 。
國受兵而不知固守,下邪恒以地界為私者保 。救人而弗能存,反為禍門,是謂危根 。
聲華實寡,危國亡土 。夏起大土功,命曰絕理 。犯禁絕理,天誅必至 。六危:一曰嫡子父
,二曰大臣主,三曰謀臣外其志,四曰聽諸侯之廢置,五曰左右比周以壅塞,六曰父兄黨
以拂 。六危不勝,禍及於身 。三不辜:一曰妄殺賢,二曰殺服民,三曰刑無罪:此三不辜

三壅:內位勝謂之塞,外位勝謂之拂;外內皆勝則君孤直 。以此有國,守不固,戰不
克 。此謂一壅 。從中令外謂之惑,從外令中謂之賊 。外內遂爭,則危都國:此謂二壅 。一
人擅主,命曰蔽光 。從中外周,此謂重壅 。外內為一,國乃更 。此謂三壅 。三凶:一曰好
凶器,二曰行逆德,三曰縱心欲:此謂三凶 。
昧天下之利,受天下之患;昧一國之利者,受一國之禍 。約而背之,謂之襦傳 。伐當
罪,見利而反,謂之達刑 。上殺父兄,下走子弟,謂之亂首 。外約不信,謂之怨媒 。有國
將亡,當罪復昌 。
〈論約〉
始於文而卒於武,天地之道也;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數,天地之紀也
。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四時而定,不爽不忒,常有法式,天地之理也;一
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終而復始,人事之理也 。
逆順是守,功溢於天,故有死刑 。功不及天,退而無名;功合於天,名乃大成 。人事
之理也 。順則生,理則成,逆則死,失則無名 。背天之道,國乃無主 。無主之國,逆順相
攻 。伐本隳功,亂生國亡 。為若得天、亡地、更君;不循天常,不節民力,周遷而無功 。
養死伐生,命曰逆成 。不有人戮,必有天刑 。逆節始生,慎毋戡正,彼且自抵其刑 。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必審觀事之所始起,審其形名 。形名已定,逆順有位,死生
有分,存亡興壞有處,然後參之於天地之恒道,乃定禍福死生存亡興壞之所在 。是故萬舉
不失理,論天下無遺策 。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謂有道 。
〈名理〉
道者,神明之原也 。神明者,處於度之內而見於度之外者也 。處於度之內者,不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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