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再次购房时,个人所得税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享受?


(点击播放观看视频)
问:我在2020年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享受了12个月就把贷款还完了 , 2021年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 , 我作废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也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 如果我又买了一套住房 , 符合首套贷款利率 , 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 , 我能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作废了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补缴了税款 , 即纳税人在2020年未享受过此项扣除 , 若以后年度再次购房时仍符合首套贷款利率 , 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来源:淮南税务】
【房贷|再次购房时,个人所得税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享受?】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 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 , 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