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14)
三、公司未来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 特制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 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 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4、公司应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 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 , 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 。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 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 区分下列情形 ,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4、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 ,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 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机制与调整机制
1、执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 提出分红提案 ,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推荐阅读
- 非公开发行|预计2021年净利300万元-450万元 ST通葡将实现扭亏为盈
- 窗口|烟台高新区积极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三线城市|栖霞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全面展开
- 体系|威龙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4.28亿元 建设社交新零售体系
- 政策|银河证券:房地产市场处于“基本面底部区域”+“政策底”的组合 建议关注优质住宅开发行业龙头股
- 产品|威龙股份行“脱帽礼”背后的生存危机
- 解除|ST威龙(603779.SH)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