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己房产因其他诉讼被查封,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的代理意见( 二 )


五、法院可依法依职权予以解除所查封属异议人实际所有的8套案涉房产 。
通过本案听证可知 , 涉案8套房产实属异议人实际所有 , 因万万公司等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 而致被查封 , 亦改变不了涉案8套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 , 亦说明涉案8套房产本身具有极大地争议 , 且万万公司名下除涉案8套房产外 , 亦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 三三的债务 ,三三公司亦可申请法院查封其他实际属于万万公司的财产 。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出台的《法院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审理指南(二)》中第5部分:案外人就房屋合作开发或联建关系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中规定 , 联建合同仅约定分配份额或者比例的 , 对案外人应分得的份额或比例之内的房屋不得执行 。 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 本案所涉8套房产具有巨大争议 , 应属该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 , 贵院亦可依据该项规定予以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并解除查封案涉8套房产的保全措施 。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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