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付金雅律师解读:婚前房产,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能分得财产吗

拉萨|付金雅律师解读:婚前房产,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能分得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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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雅律师解读: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能分得财产吗
【拉萨|付金雅律师解读:婚前房产,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能分得财产吗】


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应属购房人的婚前财产 , 属于个人所有;但婚后双方为该房产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项以及房屋升值部份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 , 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 如果是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 , 那么即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 该房屋却为夫妻双方所共有 。 由此可以理解为 , 只要婚前购买的房屋 , 该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 , 那么婚后该房屋仍属于该个人所有;婚后配偶的一方购买的房产 , 该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 , 那么该房产应属配偶双方共同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二、婚前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 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 ,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 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 还包括 , 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 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 , 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 当然 , 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 , 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 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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