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房屋的价值评估结论不满意?律师来教你终极大招

前两回,我们已经行事了两种对评估结论不满意的救济权利,但是任不满意评估结果,还有什么招么?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你最后一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办法》第22条的规定,若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处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对房屋的价值评估结论不满意?律师来教你终极大招】
律师|对房屋的价值评估结论不满意?律师来教你终极大招

即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此时相对前面两种来说,相当于走入了司法程序,对于当事人的维权条件更为严格,同时维权难度也大大提升。此时最好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来协助。史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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