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惠州征地留用地办法来了!不能做住宅,用途为工业、商业( 三 )


(四)政府供应其他土地配建的物业;
(五)政府筹集的其他物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国有留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的,应将置换物业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出让合同管理,并在土地出让后依约落实。
置换物业的建设及筹集成本、不动产登记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留用地权益价值大于与所置换物业价值的,剩余的留用地权益价值以货币补偿。
第十一条 【留用地入股】对有长期稳定收入的项目用地(如高速公路、水利水电、能源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以留用地权益价值入股,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稳定收入。
鼓励以留用地出租、折价入股方式参与各类城市新区或产业园区建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出资股权比例及相关约定分享收益。
第十二条 【不计算留用地权益】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安排留用地,不给予留用地权益价值补偿:
(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作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征地项目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
(四)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
(五)其他不符合留用地安排政策规定的。
第十三条 【国有农用地】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不安排留用地,不计算留用地权益价值。
第十四条 【历史留用地】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批准并实施征地,政府承诺或者征地协议约定安排并且符合当时留用地安排政策规定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留用地,可以参照本办法确定留用地权益及其兑现形式。留用地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统一为本办法施行之日。
第十五条 【监督和管理】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留用地安置的监督和管理。
【 物业|惠州征地留用地办法来了!不能做住宅,用途为工业、商业】第十六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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