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征地补偿中的评估工作什么时候开始的,结束的时候会给什么

上一次我们聊了评估机构的选定,纳评估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又什么时候结束的呢?结束时会给什么东西?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聊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开始以及评估结果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也就是说,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就是价值评估开始的时候。而评估结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办法》第16、17条的规定,评估结果分为初步评估结果和最终评估结果。对于前者,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评估方|征地补偿中的评估工作什么时候开始的,结束的时候会给什么】
评估方|征地补偿中的评估工作什么时候开始的,结束的时候会给什么

所以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作为被征收人就应该密切关注评估工作的进展,特别是评估结果出来后的公式期间,一旦对评估结果有疑问,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评估方作出相对应的解释。史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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