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经典范本3篇( 九 )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 。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
第四十二条 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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