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如果两人中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可以得到全部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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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认识中其实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子是谁的 。 事实上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就完全属于其个人 , 还要看房产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才能确定该房产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房子是夫妻某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 , 而该房产又登记在购买者个人名下 , 那么该房产就完全属于购买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反过来说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 , 那么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有些人总是习惯性说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妻子应当怎样继承 , 为什么就没人问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丈夫该怎么继承呢?这其实还是老思维在作怪:过去女性其实是没个人财产一说的 , 所以只能是继承原属于丈夫的财产 。 然而今时今日的社会现状与过去已并不完全一样了 。

【上海市|如果两人中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可以得到全部房产吗】在当今社会的现实中女方同样可能有自己的婚前房产 。 尽管这种现象可能并不见得普遍 , 但的的确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 无论是男性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还是女性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都属于他们的婚前财产 。 个人婚前财产的支配权当然属于财产所有人的个人自由:所有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在自己死后把房产留给谁 。 可以留给父母 , 可以留给配偶 , 可以留给孩子 , 甚至可以赠送他人 。

如果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呢?那么这处房产会像存款、汽车等其他财产一样按法定顺序继承 。 在被继承人没立遗嘱的前提下法律默认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同时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如果被继承人没立遗嘱 , 那么他的财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

房产所有人死后房产在原则上应当由所有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分 。 如果这些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了或全都放弃继承 , 那么所有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房产 。 当然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这处房产是完完全全属于所有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 那么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又该如何处理呢?

既然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那么丈夫和妻子就各自享有50%的权益 。 如果丈夫先于妻子去世意味着妻子直接享有自己50%的份额 , 至于丈夫那50%的份额则需要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 那么都有谁有权继承丈夫那50%的份额呢?目前我国继承法主要规定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模式 。 在这两种继承模式中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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