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外租房遇上这5种情况的房子要注意了!最好离它远一点

当今社会物价房价飞速上涨,很多人为了买房掏空了自己的家底,年轻人想要独自买房更是难上加难,因此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成为租房一族。但是租房也并不那么简单,遇上这5种情况的房子就要注意了,最好离它远一点。
房子|在外租房遇上这5种情况的房子要注意了!最好离它远一点



1.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
所谓“居住权的房屋”,就是自己只享有房子的居住用途,而没有对该房子进行出租的权利。一旦租客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其签订的的租赁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旦该房屋上被设立了居住权,则该房屋不能被出租,如果已经就该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则该租赁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9条规定而无效。
如果租客选择租房,可以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写到:“如果该房没有设立居住权的话,那么在双方租赁期间也不能够设立新的居住权,否则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费。”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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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租的房子
现在有很多出租的房子其实是不正规的,甚至出现了不少二房东,三房东,他们通过转租的方式收取中间的差价。但如果是在没有得到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租的话,这其中的转租协议是可以取消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也就是说,在未得到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转租,这种租赁关系是极不稳定的,对租客来说,房东可能随时都会解除合同,对房东本人来说,如果租客在自己的房子里面出了事故,自己也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面对转租的房子,一定要明确房东是否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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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有争议或被查封扣押的房子
如果房子被司法暂扣查封或者租的房子存在巨大的争议,租客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租的,因为这类的房子,非常容易产生经济纠纷,会严重影响到了租客的日常生活并损害租客的利益。不过租客必须要及时有效的将证据保留好,拍照录音必不可少,关键时候也能帮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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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客具有优先承租权的房子
《民法典》第734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因此,租赁期满时,作为房东如果选择继续出租房屋,应先告知租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原租客,否则将视为违约。租客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原租客可以比第三者更快的更优先的获得租用权。
5.准备转让或出售的房子
要知道,租客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后,会具有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与房东的近亲属相比则弱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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