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语|熊磊律师马洪涛一案走红,“奇言怪语”惹争议,许敏当庭怒斥:不配做人

眼下九江房产案一审已经结束,熊磊一方的辩护律师马洪涛也因此案走红,扬名立万,只不过这个名是臭的...
怪语|熊磊律师马洪涛一案走红,“奇言怪语”惹争议,许敏当庭怒斥:不配做人


庭审现场,许敏出示了购房合同、贷款等资金来源,还贷金额收据、装修发票,以及许姥姥出资的说明等证据,讲述了购房前后的所有经过。
【 怪语|熊磊律师马洪涛一案走红,“奇言怪语”惹争议,许敏当庭怒斥:不配做人】然而,话音未落,马洪涛便开始极力辩驳,他认为许敏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证据,与这场继承人的官司不相干,不认可。马洪涛表示这套房子属于许敏赠送给姚策的财产,合法有效,在姚策死后,熊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且熊磊的儿子郭谏言,包括河南的杜新枝和郭希宽均有继承权,故而许敏没有权利要回房产。此外,他还否认房产与许姥姥无关,称购房款来自许姥爷的账户,所以房产和许姥姥没有丝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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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这位马律师可真不简单啊。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确无可厚非,但因此钻法律空子是不是有点不合适啊?损害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是无效的,这一条是《民法典》第153项的规定,莫非马律师没读过《民法典》吗?
这也难怪许敏在法庭上如此生气了“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这么丧尽天良,不配做人”!确实啊,身为一名律师,胡搅蛮缠,扯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怎能不让人生气?此外,这场官司的重点并非是继承人的问题,而是撤销重大失误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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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赠予房产过户后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第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是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很明显,姚策已经违反了第一条,虽然起诉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但提出要回房产的时间并没有超过一年,而且赠予的源头都是错的,姚策和许敏与姚师兵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连真正意义的养子都谈不上,严格来说赠予的说法都不成立,熊磊一方真正应该做的,是无条件退回房产。赠予的说法都站不住,不知道马律师哪来的底气谈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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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奉劝马律师做律师之前还是先学学怎么做人吧。周兆成律师为救人命,分文不取;李圣律师为正义发声,差点牺牲职业生涯;潘克律师为全国父母生孩子安全,公益援助。对律师而言,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前提下捍卫法律尊严才是最基础的,钻法律的空子只会遗臭万年,大众并不是傻子。
最后,还是希望此案能尽快了结吧,倾尽所有养育28年,却养了个一无所有,临死前还要被狠狠背刺,世间惨剧莫过于此。但我们都相信未来的日子一定会好起来的,真相问世的那一天,所有人都会获得真正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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