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买房跳过中介,被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购房置业|买房跳过中介,被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通过中介知晓了房源 , 又跟着中介一起看房 , 最后因为价格过高 , 浙江宁海王先生夫妇暂时搁浅了买房计划 。 而一个月后 , 二人跳过中介直接和房东进行交易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
中介得知此情况后 , 将王先生夫妇起诉至浙江宁海法院 , 要求二人赔偿支付中介费10万元 。 近日 , 宁海法院审理了此案 。

王先生和妻子去年12月有意购买街面房 , 二人通过某房产中介了解到宁海某地的一处街面房正在出售 。 中介便带二人前往看房 , 由于房东给出的报价远高于王先生夫妇的心理价位 , 买房一事便不了了之 。

之后王先生和好友老李聊天时 , 偶然提起了此事 。 老李表示 , 自己和房东是老相识了 , 如果由他出面讲价 , 价格可以便宜很多 。 通过老李的磋商 , 双方敲定了合适的价格 , 王先生夫妇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

中介知晓此情况后 , 向法院起诉王先生夫妇 。

中介认为 , 王先生夫妇是通过自家公司知晓了该街面房信息 , 也享受了看房服务 , 最后房子成交了 , 理应支付报酬 。 而王先生夫妇则表示 , 他们和中介之间并无合同 , 双方之间的中介法律关系不成立 。 再者二人购买该房产是老李的功劳 , 全程中介并没有参与 , 因此要求驳回中介的诉请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虽然王先生夫妇与中介未签订书面合同 , 但王先生夫妇接受中介为其提供的房源信息、看房服务 , 双方已实际形成中介合同 。 其中中介合同义务包括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带买方看房、协助双方商谈价格、协助办理贷款、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 。 本案中 , 原告仅向被告提供了房源信息以及带看房 , 故要求按照市场惯例全额支付报酬 , 理由不充分 , 宁海法院不予支持 , 最后判决王先生夫妇需支付中介报酬2万元 。

【购房置业|买房跳过中介,被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法官说法近年来 , 买房需求激增 , 房产中介行业发展迅猛 , 交易中“跳单”现象也频频发生 , 尤其在二手房买卖中介纠纷中尤为凸显 。 法律中的“跳单”行为又称“跳中介” , 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 , 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 , 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 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后果 , 首次将禁止“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 , 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 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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