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空置房统统“停收物业费”?今年起,新规下一律“这样”交

房价|空置房统统“停收物业费”?今年起,新规下一律“这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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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空置房统统“停收物业费”?今年起,新规下一律“这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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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讨论贴 , 讨论的内容是“小区空置房该不该收物业费”的问题 。 比较罕见的是 , 以往的知乎讨论问题答案都比较一致 , 但这次情况却不一样 , 认为空置房该收取物业费与不该收费的人数都有不少 。 其中有一个用户分享了自己的经历 , 由于自己家里出现了状况 , 需要物业协调解决 , 然后这位业主多次向物业寻找帮助 , 结果物业每次都进行推脱 。 第一次说这是开发商的问题 , 第二次说这是居委会的事情 , 第三次说是城建管理的范围 , 但经过两年的折腾后 , 最后发现无论从哪一方入手 , 最后都需要物业出面协调 。

由于物业长期收钱不办事 , 因此这位业主就开始选择拒绝缴纳物业费 。 业主告诉物业 , 自己这套房本来长期处于空置状态 , 没有享受过物业各种服务 , 但过去都正常缴纳物业费 , 如今找物业解决问题却推三阻四 , 除非物业肯出面解决事情 , 自己会补齐之前所有欠下的物业费用 , 否则没得商量 。 多次协商未果后 , 物业负责人更是理直气壮表示:“根据《物业合同》相关规定 , 业主必须缴纳全部物业费用 , 我不服务无所谓 , 关键是你必须交物业费” 。事实上 ,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早已存在 , 近些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 本来是提供服务与被服务的双方 , 如今却站在了对立面 。 目前来看 , 物业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收费标准不透明 , 胡乱收费 。 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收费标准 , 因此一些物业会从中多收取一些费用 。 2、业主公共区域用于牟利 , 很多小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 , 划分公共区域租给外来车辆进行停车收费 , 并且收取的费用也没有公开 。 3、制定不合理条款 , 由“服从者”变为“管理者” , 在物业合同签署过程中 , 部分物业会制定不合理条款 , 而一旦业主签订的时候忽视 , 那么后面也只能吃亏 。

那么物业有可能如业主所愿“全面取消”吗?对此专家给出了答复 , 在《半月谈》中有一篇文章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 , 文章中明确提到:虽然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 , 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 , 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 何况生活里还有不少物业是非常敬业、服务有方的 , 不应“一刀切除” 。 可见在更好的替代方式出现前 , 物业不可能全面取消 。 但好消息是 , 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了 , 今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 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 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 , 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取消 。

因此 , 对于业主来说 , 没有必要过于担心未来物业管理规范的问题 , 随着一系列新规出台 , 未来物业相关服务管理会越来越严格 。 那么回到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空置房该不该收取物业费?支持收取物业费的业主认为 , 物业的存在是为了提供业主便利服务的 , 尽管房子没有人住 , 但楼道出现的垃圾还是会被定时清理 , 清洁工也没有单独将没有人住的地方清理出来 , 由此可见尽管没有人居住 , 但还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 。 因此就算是空置房还是要收费 。 反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的业主表示 , 物业服务本来就是公共服务 。 就好比搭乘公交 , 并不是非要等人坐满了才能够发车 , 即使存在空位 , 但公交车依旧会准时准点运行 。对于这个问题 , 新规《民法典》中同样提到了 , 在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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