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定了!10月8日起,武汉加强购房资格管理( 三 )


(三)加强购房登记、公示管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有效期内认定结果可以继续登记、使用。
(四)加强购房资格使用情况监管。要求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江网
编发:刘郸
审核:张磊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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