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须把握“尽力”和“量力”原则( 二 )


探望权作为夫妻离婚后剪不断、理还乱的离愁,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特点,夫妻应结合探望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频率,并充分征询子女的意愿,确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各方均同意的探视方案。直接抚养人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避免通过强制执行等冲突性方式解决探望权纠纷,给未成年子女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身心伤害。
三是注意区分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应先进行析产,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如果暂时无法区分又急于离婚,可在协议书中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另行解决”。另外,通过“假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或是规避国家政策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最终可能弄巧成拙,不仅达不到真实目的,反而损害了自身婚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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