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改变了,不用再争了!( 二 )


房子|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改变了,不用再争了!


第三、增加宽恕期。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的反悔期,父母虽然订立了遗嘱,但是依然有权反悔不按照遗嘱办事儿,这是新规下赋予父母立遗嘱的新权利。第四、最新遗嘱“优先性”。这一点也是对之前制度的颠覆性改变,根据以往的制度,不管什么样的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大的效力,在多份遗嘱同等合法性的情况下,最终会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办理。新规下哪一份遗嘱最新订立,这一份遗嘱就具有“最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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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规下,有几种房子无法继承。可以看出,新制度与人们原来“传统的认知”确实有一些出入的地方,新规定主要是在于保障“父母订立遗嘱的自愿性”,那么正是基于这个大前提,所以有几种房子子女将不再具有继承权,需要知道,咱们举例说明:第一,父母订立合法遗嘱,自己的房子继承给了非子女人员,只要遗嘱合法,那么就可以实现。例如在英国就曾出现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人年迈70多岁,自己经过50多年的辛苦经营,现在已经有2套价值5000万英镑的别墅和2亿英镑其他资产,老人认为,自己的3个子女都已经成人了,不需要自己的资助,所以老人立下遗嘱,把这价值一亿元的房产赠送给了保姆,把2亿元资产捐赠给了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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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多名继承人的情况下,子女也无法独立继承房产,这一点文首光明网的文章中,给出了举例,老张与老李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老张有4个子女,那么这4个人不能拥有全部房产,而是各占25%,与此同时,如果老张去世后,老张的父母健在,那么老张子女们将需要与老张的父母共同继承分割老张50%的资产份额。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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