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全文2021,2022年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司法解释( 五 )


(一)基本案情
马某某认为某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其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并造成损害 , 向某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 。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告知书 , 告知马某某其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该区人民政府存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 故该区人民政府不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马某某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 请求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间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违法 , 并赔偿损失18万余元 。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以本案未经确认违法即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 二审法院则以不予作出赔偿决定行为系程序性行为 , 不对马某某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裁定维持一审裁定 。马某某不服 ,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马某某就赔偿问题向某区人民政府请求先行处理并由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不予赔偿的告知书 。依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 赔偿请求人对该不予赔偿决定告知书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 , 依法应当对某区人民政府和马某某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 。
2
杨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同时提起诉讼 , 即使人民法院分别立案 , 仍属于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无需等待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再另行主张赔偿 。
(一)基本案情
杨某某一并就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强制案件 , 该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对杨某某房屋强拆行为违法 , 二审法院以同一理由维持一审判决 。
(二)裁判结果
对于行政赔偿案件 , 一审法院以一审期间由于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责任主体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 , 为避免司法程序空转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 , 虽然二审期间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责任主体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 , 杨某某仍可通过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故维持一审裁定 。杨某某不服 ,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 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 , 行政赔偿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 , 人民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 , 应当依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实体裁判 。本案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杨某某对某区人民政府要求行政赔偿的起诉 , 属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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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赔偿案
——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 , 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 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 , 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
(一)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袁某婚后与村民干某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办理公证 , 承包干某等人山地共82亩并种植了杉树 。之后 , 李某某与袁某协议离婚 , 82亩杉树归李某某所有 。2010年6月23日 , 袁某将82亩种植杉树出售给范某和黄某 。2010年7月12日 , 范某以他人名义提交砍伐申请 , 某县林业局向范某发放了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 。2011年11月22日 , 李某某以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 , 向某县人民政府提交《国家赔偿违法确认申请书》 , 请求撤销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 , 并要求某县林业局赔偿损失共计120万元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一、撤销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范某未经李某某等人的授权 , 私自进行砍伐 , 属于个人行为 ,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李某某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某县林业局赔偿其经济损失120万元;某县人民政府与某县林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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