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全文2021,2022年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司法解释( 二 )


第九条 原行政行为造成赔偿请求人损害 , 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 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赔偿请求人坚持对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以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 , 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
第十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 , 因据以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 , 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三、证据
第十一条 行政赔偿诉讼中 , 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 , 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 , 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
第十二条 原告主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 , 被告否认相关损害事实或者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 , 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
四、起诉与受理
第十三条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
第十四条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的 , 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符合起诉条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 ,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原告在第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各方调解;调解不成的 , 告知其另行起诉 。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 , 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 , 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对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有异议 , 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行政机关作出有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时 , 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 , 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八条 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 , 或者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的 , 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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