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男子贷款392万买房,烂尾后拒绝还贷遭银行起诉,结果如何?( 三 )


也就是说 , 原来的购房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 , 于是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了许先生:解除他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遇到这种情况 , 许先生很无奈 , 也很生气 , 但楼房烂尾已成既定事实 , 再生气也解决不了问题 , 只好自认倒霉 , 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

房子没有了 , 可贷款还背在身上 , 每个月都得偿还 。 一开始 , 许先生还在按时还贷 , 但后来一想 , 自己永远不可能再取得房屋所有权 , 为什么还要给银行还贷呢?
许先生咨询了律师 , 律师的答复跟我们文章开头一样:这是两码事 , 你必须还贷 。
许先生不能接受这一点 , 开发商交不了房 , 本该把房款退给我 , 可现在他们破产了 , 一时没办法退还全部房款 , 我为什么要给银行还款?合着我一个人两头受气?
【银行|男子贷款392万买房,烂尾后拒绝还贷遭银行起诉,结果如何?】思来想去 , 许先生决定不还贷款了 。
从2019年底起 , 许先生毅然停止了向贷款银行支付月供 。
第二个月 , 银行就不干了 , 催促许先生尽快还款 , 遭到许先生的拒绝 , 理由很简单:我这是住房按揭贷款 , 贷款全给了开发商 , 现在住房没了 , 我凭啥继续还贷款?
银行认为许先生蛮不讲理 , 不可理喻 , 他们这些年来 , 放了这么多住房按揭贷款 , 还是第一次遇见许先生这样的“无赖” , 你是借款人 , 你不还贷谁还?

为了说服许先生 , 银行拿出了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
“贷款发放后 , 借款人(许先生)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 , 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 , 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许先生不管遇到什么特殊情况 , 跟开发商或者其他人发生什么纠纷 , 跟我银行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 而银行掌握着全部主动权 , 可以要求许先生继续每月还贷 , 也可以要求许先生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贷款 。
许先生愣了 ,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 , 自己可没注意到这个条款 , 银行也没提醒 。 按照这个条款 , 自己是理亏的一方 , 可银行这也太蛮横了 , 简直是霸王条款嘛!
尽管银行想尽办法 , 许先生还是铁石心肠 , 坚持不还贷款 。
2020年底 , 贷款银行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
嘉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 在审查相关证据 , 并向当事双方充分了解情况后 , 法院审理认为贷款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有效 , 许先生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 已经构成违约 , 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 偿还银行贷款 。

但许先生认为楼盘已经烂尾 , 不可能完成交付 , 自己不应当继续还贷 。
2021年下半年 , 一审法院考虑到房子无法完成交付 , 要求许先生继续按月偿还贷款已经没有意义 , 故而判决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 许先生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 , 以及未按时还贷的罚息 , 合计220余万元 。
一场官司下来 , 自己不仅败诉了 , 还被判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220余万元 , 房子没了 , 开发商没钱退房款 , 自己还要一下子还给银行220余万元 , 这不是要命吗?
一审判决后 , 许先生不服 , 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22年1月 , 嘉兴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
案件争议焦点很明确:《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已经解除 , 剩余贷款本息220余万元 , 是否应当由许先生承担?银行认为应该;许先生认为不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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