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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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 按照“工资 , 奖金 , 津贴 , 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
保险费用的计提比例如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 , 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 , 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 , 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 , 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 , 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 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 , 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 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 进行明细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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