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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因车辆毁坏、灭失、报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需要注销的其他情形 。
过渡期备案管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过渡期限届满 , 号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驾驶电动自行车 , 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时接听浏览电子通讯工具或者手离车把、手中持物;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后驾驶;
(三)牵引动物;
(四)驾驶拼装、改装、加装影响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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