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字旁笔顺( 八 )


6.1.4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 , 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
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
2 小游园(小区级);
3 组团绿地(组团级);
4 儿童活动场 。
6.2.2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 , 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
6.2.3 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
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 ,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
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 , 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它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
6.2.6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 , 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 ,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
表7.1.3 入 口 平 台 宽 度
建筑类别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大中型公共建筑
≥2.00
2.小型公共建筑
≥1.50
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2.00
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1.50
5.无障碍宿舍建筑
≥1.50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 不宜设计成弧形 。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 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 , 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 , 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
坡道位置
最大坡度
最小宽度(m)
1.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1:12

车字旁笔顺


≥1.20
2.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1:20
≥1.50
3.室内走道
1:12
≥1.00
4.室外通路
1:20
≥1.50
5.困难地段
1:10~1:8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 , 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
表7.2.5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 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0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7.2.6 1:10~1:8坡度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
7.2.7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 , 不应光滑 。
7.2.8 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
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4 居住建筑走廊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1.80≥1.50≥0.90≥1.20≥1.50
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 , 并以斜面过渡 。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 , 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
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