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端指的是什么( 五 )


国家标准未规定的,申请人应提交检测方法文本及方法学研究与验证材料 。进行方法学研究与验证的机构应与出具该项目检测结果的机构一致 。
8.产品检验报告必须提交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吗?
答:不是,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检验报告 。
9.因使用活性菌可能引起产品杂菌污染的防控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因使用活性菌可能引起产品杂菌污染的防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活性菌原料的质量规格、卫生学指标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菌株组成、计数、化学及微生物污染等指标 。
(2)对供应商选择、进货查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质量规格及卫生学指标)、原料储运条件、出入库管理等有明确要求 。
(3)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菌株一致性,提供使用活性菌原料的关键工序及清场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
(4)对成品中的活性菌计数及微生物污染指标进行批批检测 。
10.添加活性菌种的配方,应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添加活性菌种的配方,需提交菌株溯源、杂菌污染防控等相关材料,包括菌株原料的来源说明、菌株鉴定报告以及因使用菌株可能引起产品杂菌污染的防控措施(如活性菌原料的质量规格和检测报告、活性菌原料管理、成品生产相关过程控制、成品中相关项目检测等措施) 。
11.菌株鉴定报告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菌株鉴定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鉴定报告可由申请人或供应商提供;
(2)鉴定报告应鉴定到株水平;
(3)菌株鉴定应在申请日前两年内完成 。
12.基粉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工艺材料应如何提供?
答:使用基粉的,应提交基粉实际执行的质量安全标准及生产基粉所用原辅料执行的质量安全标准 。同时应提交基粉的商业化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生产工序、环境条件和关键控制点 。
13.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标准是否可以是药典标准?材料如何提交?
答:对于无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卫健委和/或原卫生部有关公告中规定产品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执行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执行药典标准 。申请材料提交公告名称即可 。
14.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剂的质量安全标准应如何提供?
答:需提供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剂及其各组成成分的执行标准 。其中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符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g端指的是什么


执行GB 26687的,需符合该标准中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要求: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组成,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等 。
对于食品添加剂制剂,需提供制剂的质量标准文本,如申请人验收标准、供应商企业标准或产品质量规格书等 。食品添加剂制剂的质量标准至少需包括对该制剂的有效成分和安全性指标的控制 。
15.如何提供原辅料质量安全标准?
答: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应与申请人提交的配方组成一致,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剂等均要完全展开,且各级原辅料均要提供质量安全标准 。
执行国标或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不包括QB、NY等行业标准)的原辅料应提供现行有效的标准号或者公告号 。
16.生产工艺文本说明、相关生产设备、关键控制点控制参数和控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生产工艺文本说明指与生产工艺流程图相对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流程图中标注的各工序说明、工艺参数,以及各原辅料的添加环节、添加顺序、添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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