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恒大商票持票人如何上岸,能否主张原因债权?听专业人士怎么说( 二 )

票据法|恒大商票持票人如何上岸,能否主张原因债权?听专业人士怎么说

根据笔者检索,现有案例中常有一、二审法院理解完全相反,二审撤销一审,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的情况。如在河北省沧州中院(2020)冀09民终4293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汇票不能付款,合同未履行完毕,原告有权选择行使票据追索权还是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二审则认为原告应当按照票据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从而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请。但在河北省石家庄中院(2019)冀01民终12816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背书转让商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商票未能承兑属于票据纠纷,驳回原告诉请。二审法院则认为原告在商票被拒付后按照基础法律关系(买卖合同)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进而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从笔者的案例检索情况来看,多数裁判文书是认可商票拒付后按照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同时法院也会释明,原告应当将商票交还给被告。一般对于普通债权来说,在商票被拒付后,持票人是行使票据追索权,还是以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对于结果而言,可能并无太大区别。但就本次恒大危机而言,票据追索面临着被集中管辖、债权实现遥遥无期的可能风险,笔者建议持票人选择基础法律关系起诉债权,虽然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但做好类案整理工作,诉请被法院支持的概率还是可观的。04、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及优先权恒大商票很大一部分是由恒大集团及子公司签发给与其直接发生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施工或装饰企业,后施工企业又将商票背书给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付款。对于资金状况较好的施工企业可能会自己持有部分恒大商票,到期进行兑付。多数的施工企业在拿到恒大商票后,会背书给下游公司进行付款,或贴现给银行及时变现。票据法|恒大商票持票人如何上岸,能否主张原因债权?听专业人士怎么说

但要是如前文所述,持票人选择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起诉,最终施工企业所有背书出去的商票可能都会回头自己手里,而且要支付所有被追索的款项。此时施工企业向恒大主张债权时,会面临一些需要解决问题,包括诉讼路径?工程款利息何时起算?能否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权何时起算?等等。根据笔者对类似案件的检索,发现对于该些问题,各地法院仍然没有统一的观点,但检索结果具有很大参考价值。1、多数法院认为,以商票支付工程款,但被拒绝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基于施工合同关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也有部分法院持相关意见,认为仅能主张票据权利。此类典型案例是最高院的(2019)最高法民终1341号案,一审湖北高院认为商票未得到兑付,承包人应当主张票据权利。但二审最高院认为,因商票被拒绝承兑,并未实际产生偿付工程款的效力,承包人有权选择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进而改判。此外,包括重庆五中院、云南昆明中院、江苏南通中院、苏州中院等,均有持同样观点的判决。部分持相反意见的法院,如安徽高院在(2021)皖民终269号案中,认为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商票支付的部分工程款应视为发包人已按约支付,承包人可以基于票据法律关系另行起诉。此外,青海省海西中院、河北省沧州中院等也有此类案例。2、对于工程款的利息起算时间,存在三种意见,自商票交付承包人之日,自商票到期之日,以及自起诉之日。但多数法院认为应自商票到期之日开始计付利息。如在云南省昆明中院(2020)云01民终10024号,江苏省南通中院(2017)苏06民终395号案中,法院均认定自汇票到期日开始计付利息。这是因为,既然承包人接受了商票付款,即意味着同意了商票付款期限导致的实际受偿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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