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广西拟将房企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红黑名单”的差异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存在不能按期交付房屋、违法预售商品房等情形,可能被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黑名单|广西拟将房企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

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和项目负责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等活动中形成的与企业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信用分值在90分(含)以上)、二级(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三级(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四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如若存在违反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过错,所开发项目出现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工程停工,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法预售商品房,弄虚作假,存在一房多卖、恶意单方违约行为;非法转让房地产,或者被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损害公众利益与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牟取不正当利益;新申办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持股30%及以上的)曾经担任过信用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或近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情形之一的按四级信用等级核定,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监管时间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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