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权|谈谈税负转嫁,应避免刚需成为最后的买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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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权|谈谈税负转嫁,应避免刚需成为最后的买单者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有税就有税负转嫁的冲动和可能。如何避免刚需租房者和购房者成为最后的买单者值得思考。
先说租房,税负转嫁主要受到租房市场价格弹性、市场供给结构等因素影响。当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税收将主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而当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税收将主要由租客负担。也就是说如果租房市场定价权主要在房东,则税负更可能转嫁给租客,反之市场定价权在租客,则房东愿意承担更多的税负(另外还有税负完全转嫁或完全不能转嫁的极端情形,现实中较少不做讨论)。
如何调节租赁市场的税负转嫁呢?主要可以从提高需求价格弹性、增加租赁市场竞争性、调节征税结构来调节。
定价权|谈谈税负转嫁,应避免刚需成为最后的买单者

一是增加保障房供应量。对于租房市场供应紧张的一二线城市,在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外考虑推出合规的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屋政策,提供供应量和选择性。

二是提高租房市场的竞争度,对家庭唯一出租房产减免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出租房产很多是因房屋与工作距离、子女就学等结构性问题产生的出租住房。对这类房产对外出租,则对租金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另外,由于存在多元化市场供给,可以避免租赁市场的寡头垄断,保障租房市场的竞争性。
三是在房地产税制定中考虑空置房的结构税率,提高空置房持有成本,对于多套空置房采取更为激进的累进税率,鼓励空置房入市,提高房产供给和资源利用效率。
再说购房,房地产在纳税后,税负会不会在二次销售时转嫁给购房者,尤其是未来的刚需购房者,转嫁后导致潜在税基上涨,进一步推高房价。
定价权|谈谈税负转嫁,应避免刚需成为最后的买单者

【 定价权|谈谈税负转嫁,应避免刚需成为最后的买单者】房地产税及税负转嫁的调节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应是税收、居住权与社会公平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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