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道路


合肥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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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 , 市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范围上道路行驶的 , 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 , 四县一市通行规则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
(一)禁止通行道路 。
以下道路为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道路 , 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 , 可以借道穿行 。
合肥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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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合肥交警)
1、全市高架桥(含高架桥连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桥面 , 下穿桥及隧道 。
2、一环路全段、二环路全段 。
【合肥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道路】3、主干道 , 主要为:长江路(西二环至马鞍山路段)、长江东大街(马鞍山路至东二环段)、徽州大道(淮河路至南二环段)、金寨路(屯溪路至安庆路段)、方兴大道(上海路至徽州大道段)、包河大道(紫云路至环湖大道段)、中山路(上海路至包河大道段)、潜山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怀宁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休宁路(怀宁路至潜山路段)、阜阳路(北一环至淮河路段)、寿春路(蒙城路至环城东路段)、黄山路(宁国路至玉兰大道段) 。
(二)通行规定 。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 , 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 , 属非标准车 。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
2、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 , 有辅道的 , 在辅道内靠右侧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 , 靠道路右侧通行 。
3、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 , 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 , 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 , 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 。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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