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永久产权正式落地!70年产权到期后,不足万元便可续期
文:夜枭
前言
一直以来,国人们对于房屋产权问题,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面对同样过大的购房压力,欧美地区的房产为永久产权,而我国房产产权却仅为70年,对比之下,似乎的确有些不公。
什么是房屋产权?
其实之所以会产生类似的问题,还是由于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在我国,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只要是拥有正规房本的“大产权房”,房屋便属于私人财产,业主拥有永久房屋所有权。而土地的所有权则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拥有使用权,而我们房屋所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固定的,同时也会在房产证上标注土地使用权年限,也就是我们口中所谓的产权。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也并不相同,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需要参照开发商的拿地时间,而并非我们的购房时间。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开发商在2010年拍下了一块土地用作住宅用地,经过建设后在今年开始售卖,那么我们购房后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则仅为59年,而并非房产证上标注的70年。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今年1月1日上线的《民法典》之中,对于房屋产权问题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具体来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相关内容规定,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也就是说,一套100平米的住房,只需要补缴1560元便可以继续使用。同时,如果国家对于土地有着其它规划,将按照住宅补偿标准的3倍进行赔偿。
不过从实际案例上来看,具体续期缴费数额可能会低于官方标准。此前,曾有一批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土资源部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后,经与住建部协商,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虽然我国房产产权为70年,但只要缴纳少量的续期费用,基本可视作永久产权。而在欧美地区,虽然全部为永久产权,但却存在着一定附加条款,如需按期缴纳房产税、房屋保险等相关费用,不能长期空置等等。以加州实行的《逆权侵占法》为例,如果入侵房舍霸住者持续在房产内居住,且如屋主一般参加社区屋主协会,并连续5年缴纳各项费用,便可合理霸占房产,将房产权转移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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