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业主因质量瑕疵拒收房,青岛万科被判赔逾期交房违约金35万

北海|业主因质量瑕疵拒收房,青岛万科被判赔逾期交房违约金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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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业主因质量瑕疵拒收房,青岛万科被判赔逾期交房违约金35万

业主因为质量瑕疵拒绝收房 , 青岛万科如园被判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35万余元 。
青岛万科如园觉得很委屈:
涉案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 , 虽有些许瑕疵但已修复完毕 , 不存在严重影响居住的情况 。 何况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有言在先:除非存在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情形 , 否则其他的质量瑕疵不能作为业主拒绝收房的理由 , 万科也无需就此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
但是法院认为 , 这个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存在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 , 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 , 应为无效 。
青岛万科应该是气坏了 , 在上诉请求中愤而写道:否定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 不仅严重损害了万科置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 也将给整个地产行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恶性影响 。
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2018年12月 , 青岛市民江女士与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万科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 合同约定 , 江女士以总价两百五十余万元购买位于李沧区的万科如园的一套网点房 , 最晚交房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 。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约定了房屋交付的具体情形 , 其重点在于 , 非法定事由买受人不得无理拒绝接收涉案房屋:除非存在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情形 , 其他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粉刷瑕疵、墙壁裂缝、局部渗漏、部品零件损坏、管道堵塞等装修问题)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的理由 , 出卖人无需就此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 但应按照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按照青岛万科置业的解释 , 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的意思是:涉案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 , 即代表可以交付 , 其他的质量问题随报随修即可 , 业主不能拒绝收房 , 更不能以此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 。
市民江女士遇到的 , 就是屋面、墙面、地面渗漏、开裂 , 墙面发霉长毛等问题 。 江女士认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 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 青岛万科置业则认为 , 房屋只是存在小面积潮湿情况 , 后续修复即可 , 江女士无理拒绝收房 , 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 其逾期收房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 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
【北海|业主因质量瑕疵拒收房,青岛万科被判赔逾期交房违约金35万】江女士很是不满万科的态度 , 她认为 , 自己当初买下这间临街网点房 , 目的就是出租 。 现在因为存在漏雨等情况不能正常装修 , 既不能自用也不能出租 , 显然无法实现购房目的 , 拒绝收房合理合法 。
双方较真的原因 , 在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
合同约定 , 逾期在60日之内 , 违约金为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 超过60日 , 江女士有权解除合同 。
一审:该格式条款无效
江女士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八十五万余元 。
江女士认为 ,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为格式合同 , 字体小且行间距密集 , 签订合同时也没有重点提示 。 而且该协议全是免除或减轻青岛万科置业责任的约定 , 应该视为无效条款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青岛万科置业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 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 且未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有违公平原则 , 因此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明显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 , 应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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