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买方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补偿差价

合同|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买方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补偿差价

众所周知,楼市房价涨涨落落是正常现象,但买卖双方的想法却会随着房价的涨落发生巨大变化,由此引发的毁约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买方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补偿差价呢?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卖房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才能过户时,买房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房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合同|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买方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补偿差价

同时请求法院判定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当卖房人反悔并以未经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如果共有人是其配偶的,买房人仍可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卖房人能够证明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房屋涨价的差价。据报道,赵某与钱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250万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房子,并向钱某支付定金8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钱某提出因房屋价格上涨,要加价10万元才能卖,否则就解除合同。赵某随即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钱某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合同|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买方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补偿差价

并赔偿房屋涨价差价损失30万元,共计46万元。钱某辩称,涉案房屋为自己与妻子孙某的共同财产,自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取得孙某同意,主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仅同意返还赵某所交定金8万元。经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双方约定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案涉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比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高出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钱某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钱某的行为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钱某返还赵某定金8万元,并赔偿赵某损失25万元,共计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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