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开发商“破产清算”遭质疑!投资人:我的两千多万谁来还?

【滨江|开发商“破产清算”遭质疑!投资人:我的两千多万谁来还?】滨江|开发商“破产清算”遭质疑!投资人:我的两千多万谁来还?

文章图片

滨江|开发商“破产清算”遭质疑!投资人:我的两千多万谁来还?

文章图片


历时5年 , 因为一直未拿到房产项目“鼎恒名座”的投资本金和应得利润 , 江苏扬中市新扬居委会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冬(化名) , 至今还陷在“亨正置业破产清算”的泥潭中 。
鼎恒名座是新扬居委会和亨正置业在扬中合作开发的一个房产项目 , 房子销售大半后 , 新扬居委会因未拿到任何分成起诉亨正置业 , 不料亨正置业竟突然进入破产程序 , 而这时双方并没有结算账目和利润分成 。
让合作方新扬居委会及代理人陈冬吃惊的是 , 随着从合作伙伴变成破产案件的债权人 , 他们发现 , 亨正置业的账目十分混乱 , 最终能不能拿到自己的投资本金及利润 , 他们完全没有把握 。 近日 , 现代快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

△ 早已建成使用的鼎恒名座
合作方未拿到投资本金及利润起诉开发商
开发商竟然已被“破产清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 , 鼎恒名座位于镇江扬中市扬子西路与新扬路交界处 。 2009年 , 这一地块拆迁后 , 原住在该地块的陈新良(化名)动了开发的心思 。 因为个人不具有房产开发资质 , 陈新良在2010年找到扬中市三茅镇新扬居委会 , 以居委会名义竞买了这一块土地 , 并找到了江苏亨正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
陈冬(化名)是陈新良的女儿 , 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 该项目2011年开工 , 2014年8月完工交付 。 该项目由一幢建筑楼组成 。 其中1—2层为商业 , 3—15层为住宅 , 另还有一层地下室 。 在资金投入上 , 新扬居委会出资1429万元作为土地购置款(其中陈新良个人出资1414万元) 。 亨正置业的各种款项投入共计1148.28万元 。 在总投资中 , 新扬居委会占比为56.61% , 亨正置业为43.39% 。
在项目已销售大半的情况下 , 由于一直没有拿到应得投资本金和利润 , 新扬居委会于2016年左右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 , 按双方《合作开发协议》约定 , 完税后利润计算方式为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去工程建设成本 。 根据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截至2017年3月31日 , 鼎恒名座项目已销售住宅70套 , 商业用房7套 , 销售收入共计9487万余元 。 未销售住宅8套 , 商业用房9套 , 未销售房产面积约2426平方米 。 该项目已实现利润为1306万余元 , 未销售面积暂未计算 。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 , 直到2020年10月份 , 由镇江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新扬居委会对亨正置业公司享有21686480元的债权(1400余万的投资本金+净利润) 。

△ 鼎恒名座
为何是确认享有债权而不是债务?现代快报记者在终审判决中看到 , “本案中 , 新扬居委会第一次提起诉讼时 , 亨正置业还没有进入破产程序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破产时已经开始的诉讼 , 管理人应诉后 , 应该继续审理给付之诉 , 人民法院没必要让其变更为确认之诉 。 但是因亨正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 根据破产债权平等受偿的原则 , 不宜判决新扬居委会个别给付 , 只能确认其享有的债权数额 。 ”
据了解 , 在此案一审过程中 , 2017年8月2日 , 案外人奚某以亨正置业不能偿还其债务 , 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多次执行仍未偿还为由 , 向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亨正置业破产清算 。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裁定:亨正置业至今不能向奚某清偿到期债务 , 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 。 2017年11月22日 , 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1182破6号决定书 , 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亨正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