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今年大连共有产权住房11月2日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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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今年大连共有产权住房11月2日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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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根据《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 按照年度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计划 , 住建局定于2021年11月2日起开展2021年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工作 。 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至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每天 6时至22时 。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清南园 , 共97套房源 , 房型为两室一厅 , 建筑面积75.07至78.89平方米 , 由市政府指定专营机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 销售均价为14342元/平方米 。 按照购房人持有60%产权、政府持有40%产权比例执行 , 购房人依规在指定年限内合规增持产权比例 。 申请人可以采用电脑端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 访问国房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guofangjingying.com , 在首页点击“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服务系统”进入报名通道或直接输入https://gycqzf.guofangjingying.com进入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服务系统 。 专营机构将在公开渠道通知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购人参加开盘活动、选房、签署意向协议书及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等 。 一、受理范围(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稳定收入 。 其中:(1)本市户籍是指申请人具有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称市内五区)户籍;(2)学历应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3)有稳定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 , 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 。 本次受理工作中 , “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指2020年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为41880元 。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 。 其中:(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2)家庭无住房是指在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称市内五区)没有住房 , 包括拥有的产权房屋、承租的公有住房等 。 (3)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购买保障性住房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是指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企业集资建房)或领取经济适用房13万货币补贴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 。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人需提供申报材料1.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页;2.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及背面;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国内学历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上的征信证明报告 , 无法在线申请电子《征信报告》的申请人 , 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电子柜员机上打印简版纸质报告;5.“信用中国”网站上“涉金融领域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查询”的网页截图(截图上需要包含 , 网站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6.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自行下载表格 , 并按要求填写、签名、捺印后上传);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1)申请人为离婚后单身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须一起上传或者只上传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 。 (2)申请人为丧偶后单身的需要提供家庭成员死亡证明 。 (二)申请人配偶需提供申报材料 配偶户口簿首页(如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可以不上传)、配偶户口簿本人页、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 (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申报材料 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如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可以不上传)、身份证明(出生证或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户口簿本人页 。 四、工作流程 网上申报结束后 ,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摇号方式对全部申报家庭摇出现场选房顺序号 。 同时根据申报家庭数量 , 结合可销售房源数量 , 由相关部门按摇号顺序号对一定数量的家庭进行住房、学历、收入等信息核对 。 核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购房资格 。 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进行现场选房;核对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房源销售完毕后 , 未获得购房资格或获得购房资格未购买到房屋的家庭相关资格自动失效 。 五、注意事项1.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线申报 。 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提交的 , 逾期不再受理 。 2. 对于核对未通过的申请人 , 系统将统一开通异议资料处理程序 。 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有异议资料进行补充上传 , 过期未填报或填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的 , 将统一认定信息核对未通过 。 3.《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申请人须在网站https://gycqzf.guofangjingying.com“文件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下载、打印及填写 。 申购人填报“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时信息不准确 , 或未按要求填写、签名、捺印 , 导致民政部门不能正确的对申购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核对时 , 申购家庭将自动丧失本次申购资格 。 4.有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公告、公示将在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服务系统、国房经营集团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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