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五 )


2. 发放和管理
2.1 各部门、部门必须贯彻职业卫生“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
2.2 各部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2.3 各部门、部门要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情况,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
2.4 对于根据需求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滤毒罐等),如在更换期限内失效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以旧换新,确保防护用品能正常使用 。
2.5 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如岗位发生变化,个人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可带至新的岗位继续使用,若员工工种发生变更时,按新工种岗位发放标准予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
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3.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 。
3.2 爱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 。
3.3 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
3.4 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
3.5 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到库房进行领取 。
4. 更换与报废
4.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
4.2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相关管理要求 。
5.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
六、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评价 。
3. 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3.2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
3.3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3.3.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
3.3.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
3.3.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
3.3.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
3.3.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3.4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
3.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
3.6 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并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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