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三 )


3.2 教育培训内容
3.2.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
3.2.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
3.2.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2.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3.2.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
3.2.6 相关案例分析
3.3 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3.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卫生监督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
3.3.2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员工、新调入人员、来厂实习人员,由行政部门通知安环部门,并由安环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
3.3.3 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1)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
2) 公司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
3) 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
4) 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
5) 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3.3.4 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 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
2) 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
3) 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
3.3.5 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
2)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
3) 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
4)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
5) 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
6) 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
3.3.6 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
2)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3) 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
3.3.7 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 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
2)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
3) 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
4) 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
3.3.8 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公司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
3.3.9 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签到表、考核成绩等 。
3.3.10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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