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师|征收和拆迁究竟是什么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不清而将它们混为一谈,有的拆迁方也称“征地拆迁工作”。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详细分析,征收和拆迁究竟有什么不同。
【 史律师|征收和拆迁究竟是什么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而其中的全民所有制所涉及的土地就是大家熟知的国有土地。而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则由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定和规范,以保证被征收人房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拆迁则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是指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被2011年颁布的新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完全废除,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完全替代了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拆迁”这个词在法律上被“征收”完全替代掉了。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拆迁”这个词比较熟悉,也比较形象,因此这个词依旧被广泛沿用了下来。但是严格地说已经没有“拆迁”这个法律概念了。
正确理解征收和拆迁的意思,有助于正确地适用法律,近而有助于判断自己所遇到的征收和拆迁是否合法。最后,史律师提示:如果碰到不合法的拆迁或征收,则应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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