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5类房源筹集方式,成都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划拨、租赁或出让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按基准地价的70%收取;以租赁或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租赁或公开出让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国有企业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国有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在尊重群众意愿、合理规划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变更土地用途的,不补缴土地价款。
【 方案|提出5类房源筹集方式,成都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方案》要求,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功能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使用,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统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彭惊
编辑 谭王雨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