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放贷、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大全

公积金足额缴交,只因之前租房提取过一次,能否再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新修订的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很多优化,具体体现在哪里?最近公积金贷款放贷很慢?这是怎么了?——“问题宝宝”们: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为你们答疑解惑。采访人员调查1986年,市民胡先生以大集体工人身份进入汉阳区教委招待所工作。2003年,因教委招待所拆迁,胡先生回家待岗。待岗期间,胡先生每月都会收到单位发的1800元生活费。2012年,汉阳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给胡先生安排了安保、夜班值守的工作。而直到2019年,单位才开始为他缴纳公积金,导致胡先生的公积金账户目前总额不到2万元。胡先生希望单位为其补交自工作开始到2019年前的公积金。今年上半年,胡先生就公积金补缴问题,曾先后三次向《行风连线》节目组反映情况。汉阳区教育局回复称:(1)单位从2004年至2011年的公积金一次性补发给个人,金额为:7476元;(2)其2012年至2019年2月的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按月直接发放给个人,有工资明细;(3)从2019年3月开始至今,其公积金按月缴纳到公积金账户。针对汉阳区教育局的回复,胡先生提出了异议,称自己并未拿到一次性补发的公积金,2019年前,每月工资里也没含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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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张菡胡先生工作38年,经历了在职不在岗的阶段,后又被安排工作,因此,胡先生工作过程的状态是不同的。如果胡先生一直在岗,单位应该足额缴纳公积金;若胡先生有段时间在职不在岗,按相关规定,待岗期间,单位可以不缴纳公积金。根据案例反映的情况,胡先生的公积金肯定存在缴纳不足的问题。单位给出的“2004年至2011年的公积金一次性补发给个人”、“2012年至2019年2月的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按月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回复,均为不合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缴存单位,单位和职工私自达成的公积金缴纳补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节目过后,可以请胡先生提交相应材料,我们将立案处理。如果单位没有足额缴交,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催缴;若单位不配合,我们将进入执法程序,维护胡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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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庞明礼在座嘉宾就胡先生反映的问题答复得非常清晰、非常明确,这是值得肯定和点赞的。无论是市民还是听众,都需要这种清晰直接的答复。案例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复杂,但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汉阳区教育局一次性补发给胡先生7476元的公积金,在后续立案执法过程中,这笔钱是否要缴存到公积金中心?胡先生是否需要退回这笔钱?二是胡先生在家待岗期间没有发放公积金,但与胡先生有着同样工作经历的同事却发放了公积金,这种情况是否正常?总的来说,案例情况并不复杂,希望有关部门与胡先生、其工作单位一起协商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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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中新胡先生的情况并不复杂。节目过后,我们将核实相关具体情况,尽快处理。广大职工遇到类似问题,可随时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12329”反映诉求。同时我们也开通了网上服务渠道,并委托各大银行网点,就近为职工提供服务。针对上述问题,节目过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回复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中心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已通知汉阳分中心与胡先生联系,请胡先生配合调查取证。听众一:新修订的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很多优化,能举例说明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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