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会宁县依法收回邢世祥等6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县政府2021年6月29日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收回位于会师南路汪家巷南侧区域邢世祥等63宗(详见附表)面积共计为17358.96平方米(26.0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会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并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细表
2.拟收回宗地位置示意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会宁县依法收回邢世祥等6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会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会宁县依法收回邢世祥等6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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