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明确了,商丘这个初装费不应该收

夏邑县的司先生9月15日求助称,“2018年,我购买了夏邑县天悦湾小区的住房,2019年12月向开发商交了天然气初装费2500元。不是说天然气初装费已经取消了吗?开发商为何还在收?”
天然气|明确了,商丘这个初装费不应该收

“2018年买天悦湾小区住房的时候,就是先交几万元,然后才签合同,付房款的。”司先生说,虽然在2018年时购买房屋,但是只是先交了首付款,此后才签订的购房合同等手续,“购房合同是2020年才签的,而且现在房屋也没有入住,天然气也没有开通。”
在司先生提供的票据上,采访人员看到盖有“商丘市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上,注明所收2500元为“代收力达天悦湾天然气初装费”,而开票的时间则为“2019年12月17日”。此外,司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显示签订时间为2020年
9月22日,采访人员就此联系到夏邑县天悦湾小区开发商负责人骆总。其称,代收的天然气初装费,是否退还要看是不是符合退费的条件。
【 天然气|明确了,商丘这个初装费不应该收】 “早于2019年7月20几日的,还没有取消收费,就不退。而晚于这个时间的,则可以退。”骆总称,虽然交费票据上的时间为2019年12月,但还要看签合同及首付款的时间是否早于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时间,“如果早于的话,也是不退的。”
此外,骆总还称,有业主就此问题投诉到了曹集市场监管所,采访人员可向曹集市场监管所了解情况。
9月23日,采访人员就此联系到夏邑县曹集市场监管所的张姓工作人员。他说,政府有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明文规定,凡是在2019年6月27日以后收取的该项费用,均应该退还给购房者。“可以让购房者携带交款的票据、购房合同,前来曹集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
采访人员了解到,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其中有如下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此外,该文件中还提出: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可见,2019年12月17日天悦湾小区开发商收取司先生天然气初装费时,国家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已经发布近半年。
并且,在夏邑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清理房地产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用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自2019年6月28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2019年6月28日以后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一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7至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
当采访人员将这些情况告诉司先生时,他说购买天悦湾小区的购房者,大约有200多户,除了约二三十户购房时间最晚的给退了天然气初装费,其余的开发商均不予退费。“2019年6月政府就不许再收天然气初装费了,开发商为何还在12月收这笔钱,而且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居然还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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