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分割数额你算对了吗( 二 )


以青岛当地一则案例为例:
2013年马某与齐某结婚。齐某于2010年4月6日购买房产一处,于2019年3月份将该房产出售。齐某购买该房屋首付款为236198.35元,贷款470000元,补交房款3317.92元,缴纳税费6790.15元,其他费用120元;齐某婚前个人还贷128591元,婚后共同还贷131730.99元,房屋出售时齐某提前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本息392446.17元(该笔款项为齐某个人还款)。经马某申请,评估机构对诉争房屋在婚后的增值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增值部分价值为895100元。
关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诉争房产归齐某所有,但马某在婚后与齐某共同偿还部分贷款,齐某应依法给予马某相应的经济补偿,该补偿应包括共同还贷款项的分割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131730.99元,齐某应补偿马某65865.5元;房屋增值部分应按照共同还贷部分所占房屋总投入的比例进行分割,诉争房产成本包含首付款236198.35元、补交房款3317.92元、税费6790.15元、其他费用120元、齐某婚前个人还贷128591元、婚后共同还贷131730.99元、齐某提前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本息392446.17元,共计人民币899194.58元,诉争房屋增值额为895100元,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应为131131.14元,马某应分得一半即65565.57元,故对于诉争房产齐某共应补偿马某人民币131431.07元。




银行贷款|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分割数额你算对了吗


该案采用了分段计算的方法,先将夫妻婚内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分割,再对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该计算方法先计算出诉争房产的成本与增值额,即第一步先将首付款、税费、其他费用、个人还贷本息、共同还贷本息等费用相加得出诉争房产成本,再用现价减去成本算出诉争房产的增值额(上述案例中增值额已由评估机构算出);第二步用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成本再乘以增值额算出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金额;第三步将夫妻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相加再均分,得出的数额即为未取得诉争房产所有权一方应得补偿金额。与前两种相比,该计算方法看起来没有那么简明,但步骤扎实、易于理解,而且将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分别计算,能灵活应对实务中诉争房产房价下跌的情况。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在过去的十余年来我国房产有明显的增值,但并不是所有地区的房价仍会持续攀升,尤其是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调控之下,那些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城市的房产可能会出现没有增值甚至负增值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审判实践中通常会考虑让获得诉争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那么获得诉争房产所有权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作为补偿款的方式也更易被当事人接受。
纵观以上三个案例,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中将男女双方结婚时房产的价值作为计算诉争房产成本(诉争房产成本等于购买时房产价格加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加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其他费用)的依据,因为自诉争房产购买时至双方登记结婚时这一段时间诉争房产可能会产生一部分增值收益,而这部分收益显然也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最终的计算结果都会直接与夫妻婚内共同还贷金额、离婚时诉争房产价值、结婚时诉争房产价值这三个数额的大小产生关系,更准确的说,是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一方应补偿另一方金额的多少,成本越高则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越低,补偿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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