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优惠”秒变“团购费”!首创的这波操作惊呆业主......

通过优惠来提升成交率的事情屡见不鲜。但因为优惠购房,签订合同后发现自己享受的优惠变为房款外多支付的“团购费”是一种什么感受?购买首创禧悦春城的业主张女士因为此事感到十分闹心,目前,她已经通过昆明市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优惠”秒变“团购费”
“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跟我说交3.5万元抵6万元,拿到合同后我当场蒙圈了。”市民张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她于2019年9月份花费146万余元购买了首创禧悦春城119㎡的一套住宅,签订合同时发现房屋总款仅为1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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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张女士向采访人员提供了自己购房时的购房合同、收据。购房合同显示,张女士房屋的总房款为1427536元;同时还有两张收据,款项为“团购服务费”,收款金额为35000元,收款公司为北京国海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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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认为,商品房销售合同上面所标注的内容仅为142万元,为何自己享受了“3.5万元抵6万元”的优惠,最后反而还多出了3.5万元。“这笔费用是在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
当天下午,采访人员联系了市住建局想要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该事件进行了解。
随后,采访人员接到了自称为首创禧悦春城策划统筹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位业主有什么诉求。公司先了解客户诉求,再请示一下领导,否则这没法回复。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时,首创禧悦春城的工作人员始终未正面回复采访人员提问。
律师:涉嫌变相乱收费,违规!
对此,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彦金表示,开发商宣传交3.5万元抵6万元,3.5万元系交给中介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购房者的该笔费用其实就是中介费。中介费只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新房交易是不可以收取中介费的。即使开发商委托中介公司代理,该笔费用也系开发商的营销成本,不能转嫁给购房者。
从相关规定来看,中介公司向购房者收取“团购费”“入会费”,涉嫌变相乱收费,是违规行为。“购房者在发现相关楼盘存在违规行为的同时,应及时向住建部门反映举报。因此,建议直接和开发商的售楼部门洽谈价格,相关优惠从总价中予以扣减,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彦金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谨慎对待这种优惠模式,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云南信息报黄金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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