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家园|债务纠纷引发德州一核心地段房产遭法拍,每平降价4000元无人问津?


东方家园|债务纠纷引发德州一核心地段房产遭法拍,每平降价4000元无人问津?


近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了一则房产拍卖公告,该房产位于德城区东方红路610号,东方家园小区21号楼2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70.76平方米, 产权证号:鲁德字第S52805号。
该房产评估价323.1291万元,折算为每平方18923元,该房产起拍价为260万元,折算每平方15226元。
截止9月12日上午10点,无人报名,最终以流拍告终。但如果以起拍价竞拍下来的话,1万5每平的价格确实还是蛮不错的。
目前楼市行情趋淡,二手房市场受到冲击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高房价房源,影响更大。这也是近期法拍频频流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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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家园始建于2000年初,也算是老小区了,不过由于位置极佳,小区规模大,环境也非常不错,容积率低,视野开阔,又是不错的学区房,所以,东方家园成了德州二手房方向标,价格一直遥遥领先其他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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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么好的一套房子怎么就被拍卖了呢?原来是一场借贷纠纷官司引起的,我们了解一下详情
事情经过:于某花与刘某茹、孙某兰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9月29日,于某花与刘某茹、孙某兰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月利息另计,借款方如逾期付款,按照借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于某花于2011年10月1日将借款700000元转至孙梅兰账户。刘某茹、孙某兰二人借款后仅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未付。
于某花将刘某茹和孙某兰两人告上法庭,刘某茹、孙某兰承认借款数额,但提出对于约定的利息过高。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茹、孙某兰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及借款利息、违约金等(时间自2011年12月2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该案在2017年5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完毕,接着于某花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决: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30万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而后孙某兰向法院提出异议,称于某花诉刘某茹及自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自己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电话、通知的情况下,做出了判决,判决自己承担责任,自己与刘海茹已于2011年9月13日离婚,刘海茹不能代替我签收任何法律文书。为此,孙某兰提出异议,望依法处理。
于某花称,孙某兰与刘某茹系为逃避债务所办理的假离婚后续,离婚后二人长年同住一起,刘海茹应属于被答辩人的同住成年家属。该案送达程序合法,判决书已生效,应依法驳回孙某兰的异议请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孙某兰的异议诉求。
由于刘某茹和孙某兰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任两人自动履行义务后,但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法院裁定拍卖该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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