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具体如下:
??市政办发〔2022〕2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已经2022年5月23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
??房地产业是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供应
??(一)加强用地供应调控。合理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供地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商品房库存动态确定新增供应量,有序释放土地供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适当减缓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放宽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国有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可按起始价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失信企业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已批未建项目优化结构。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就商住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提出调整申请,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原规划设计条件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可不作调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商改住”适当调整。对已规划未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商业公寓),可依据市场需求,在满足住宅用地规划的条件下,支持企业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商业公寓),在容积率等指标不变的情况下,支持企业以幢为基本单位并经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后,对符合住宅使用要求的,可调整为补充性刚需住宅用房,土地用途调整为住宅用地。购买该用房的住户,在贷款、就学、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及物业等方面参照住宅用房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晋中银保监分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加大片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加大片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支持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危片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分批出让,并优化资金返还拨付程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搭建购房平台,协助拆迁户向市场购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榆次区人民政府)
??(六)减轻公租房配建压力。对市城区(不含太谷区,下同)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不再缴纳配建资金。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配建面积80%的公租房可由企业自行销售,其余20%无偿交付政府(无偿配建的除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激活地下空间发展潜力。支持新建、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适当调整停车位配建比例指标。对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不低于0.8泊/户,公寓不低于1泊/200平方米;对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不低于1泊/户,小型商业配套不低于1泊/100平方米,大型商业配套不低于2泊/100平方米。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地下停车位销售,积极探索开展办理停车位不动产登记业务(人防车位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采取优惠促销、租售并举等方式,提高停车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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